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项目范围
第一批项目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科技金融补助(科技保险保费、科技企业上市(挂牌)、创业投资方向)、科技服务补助、科普项目(补助)、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等,具体见附件。
二、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或补助。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20年5月3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三)申报单位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验收的,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材料上传。(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9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专题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四)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明或说明,并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七)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纳入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的除外),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17时。(二)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17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17时。八、注意事项(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八、联系方式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综合业务咨询:83124139、83124036 联系人:齐鹏、陈良(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受理咨询:83588281,地址: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淘金街4号一楼)各专题业务咨询电话详见各专题申报指南。
九、政策发布部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十、政策通知发布链接: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5925162.html
关于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登记入库申报工作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埔科规字〔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入库基本条件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二)入库认定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项)申报单位在满足上述入库基本条件后,还需符合如下评审入库条件、直接入库条件、行业协会或联盟入库条件三类条件中任何一类条件。1.评审入库条件(1)企业(机构)应主要从事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等,其产品或服务属于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医药、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耗材、先进治疗设备、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高端医疗等领域;(2)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附件3)中的以下范围:①第二部分“生物与新医药”的第(一)、(二)、(三)、(四)、(五)项下的范围;②第二部分“生物与新医药”的第(七)项“农业生物技术项”中的兽用药物及制剂、兽用疫苗;③第四部分“新材料”第(四)项“生物医用材料”下的范围;④符合第五部分“高技术服务”第(四)项“高技术专业化服务”下“为企业提供的生物医药研发、疾病预警预测和健康管理等服务的关键技术”。⑤具备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从事医学检验或病理诊断服务的第三方医学检验企业(机构),主要应用医学检验、病理和影像诊断等技术和方法进行医学检测,为临床诊断和治疗等提供依据。(3)上一年度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方面有实际研发项目,且研发费用支出占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以上的材料,或生物医药产业领域方面产品、服务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50%以上。2.直接入库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直接入库:(1)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其所属领域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中第二部分“生物与新医药”的第(一)、(二)、(三)、(四)、(五)项下的范围,或者第(七)项“农业生物技术项”中的兽用药物及制剂、兽用疫苗的企业;或者符合第四部分“新材料”第(四)项“生物医用材料”下的范围;或者符合第五部分“高技术服务”第(四)项“高技术专业化服务”下的“为企业提供的生物医药研发、疾病预警预测和健康管理等服务的关键技术”;或者属于具备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从事医学检验或病理诊断服务的第三方医学检验企业(机构),主要应用医学检验、病理和影像诊断等技术和方法进行医学检测,为临床诊断和治疗等提供依据。(2)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新兽药注册证书、GMP证书的企业或机构;(3)获得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英才认定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4)获得区生物产业研发奖励的企业(机构);(5)属于通过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或符合性检查的药品中试平台、符合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备案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物研发安全性评价平台;(6)属于与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一事一议”协议,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项目企业或生物医药研发机构。3.行业协会或联盟入库条件申请入库的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于生物医药产业,原则上每一个行业(专业)只扶持一个协会或产业联盟;(二)属于经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三)能服务于本区生物医药产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四)实际运营期限满一年。三、申请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三、申请材料
按照评审入库、直接入库、行业协会或联盟入库三类情况分类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评审入库企业(机构)所需提交的资料1.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核准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与生物医药行业直接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产品照片及说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最近年度(或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年成立的企业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5.研究开发费用专账或辅助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企业需要递交本项材料),按以下2类分别提交材料: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的,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表明企业已入统。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是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在《查看法人单位表》(联系街道统计员打印)上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单位盖章确认。(二)直接入库企业(机构)所需提交的资料1.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核准登记证书)(复印件加单位盖章);3.以下材料的任意一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②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新兽药注册证书、GMP证书等材料的任意一类;③获得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英才认定的红头文件;④获得区生物产业研发奖励的批复文件;⑤通过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或符合性检查的药品中试平台、符合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备案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物研发安全性评价平台的证书或证明材料;⑥与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一事一议”协议或招商部门的证明材料。4.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企业需要递交本项材料),按以下2类分别提交材料: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的,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表明企业已入统。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是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在《查看法人单位表》(联系街道统计员打印)上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单位盖章确认。(三)协会或联盟所需提交的材料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行业协会、联盟登记入库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2.组织机构登记证或机构核准登记证书复印件;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4.上一年度活动总结(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地址
申请单位可选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生物医药登记入库申报材料:(一)现场受理方式:请将纸件申请材料送到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1楼K101(黄埔区科研路12号),联系电话:020-83491565。受理时间: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五上午9:30-下午4: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二)快递请寄送到: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2室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陈韦各(020-83491565)。
五、业务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7A室;联系电话:82118897,82118027)。请申报企业(机构)加入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工作QQ群:814054759,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六、办理流程请相关单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一)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http://kxjs.hp.gov.cn)(请使用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登陆,若无账号或忘记账号密码,请到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或找回账号密码),进入“在线申报-生物医药-生物医药企业(机构)登记入库”,按照要求完整填报资料。所有要求上传系统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在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如遇到网上申报系统问题,请联系:欧工,13148900669,QQ:953601294;如需退回网上申报,请联系:陈韦各,83491565)。
填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核。(二)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网上申报的单位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登记入库申请表》(符合评审入库条件或直接入库条件的填写)或《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或联盟登记入库申请表》(符合协会或联盟入库条件的填写),连同申请表中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申报入库企业递交一式四份纸质材料(直接入库企业只需递交1份纸质材料),盖章后提交。(三)名单审定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材料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按照《实施细则》范围、条件和要求进行,形成拟入库企业(机构)名单。(四)对外公示将审定后的名单在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kxjsj/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五)正式发布无异议后的名单正式对外公开发布。(六)动态管理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申报单位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入库、入库后主要业务(工作)发生改变或存在其他情况,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将从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中删除名单。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七、政策发布部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八、政策通知发布链接: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kxjsj/bszn/content/post_5927263.html
如需了解政策内容详情或需要申报辅导工作
请联系联盟秘书处
联系人:苏锐 ,020-66611888-3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