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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来源: 2020-06-10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0年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招商引资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方向及方式

(一)新引进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对标国内外一流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靶向招商,对201611日后新引进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内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并承诺自工商登记之日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场址、税务征管关系不迁离本市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二)本地骨干龙头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收购国际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支持本地骨干龙头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按照市场化原则兼并收购国际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并于201611日后将注册地迁入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内,对成功迁入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三)引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201611日后新建或迁移至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内、具有规模型及创新型的检验检测中心、行业标准发展中心、科技创新孵化中心、汽车行业人才培训机构、二手车交易平台、汽车零部件商贸或电子交易平台、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检测及示范运营基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附件1),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项目实施建设在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四、申报时间20201231日前,凡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的企业,可向市工信局提交区工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2份、电子光盘1份)。五、政策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5888483.html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

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条件:符合《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第三、六(五)、七、八(五)条规定(见附件3)。

二、申报材料

申报融资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二)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所在区域行业状况及融资服务需求情况、近两年运营管理情况、近两年融资服务情况及主要融资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三)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四)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融资服务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含申报条件相关内容)。(五)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六)主要服务设施情况(含软件、仪器设备等)。(七)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含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八)开展融资服务的证明材料(融资活动通知、照片、总结、至少3份融资合同协议等);区域或行业内2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同时组织核实审查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报我厅;省有关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直接报我厅。

四、有关要求

(一)融资示范平台认定是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队伍。(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717日前报我厅(融资促进处);省有关单位直接报我厅。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电子版发送邮箱:gxtrzc@gdei.gov.cn

五、政策发布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011673.html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北京市科委、上海市科委、广东省科技厅、海南省科技厅、重庆市科技局。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4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2020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6288:0072716:00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731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如下。(1)“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2)“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五、政策通知发布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991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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