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0万!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量子科学与工程”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方式
1.量子密钥分发关键技术
2.单光子大气雷达关键技术研究
3.基于超导电子学的集成测控芯片研发
4.空地一体化连续变量量子保密通信示范网络
二、支持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参与申报的企业出资,如指南正文中另有说明的,以指南正文为准)。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或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最高不超过6000万。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3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 1月20日17:00时。
五、政策发布部门:省科技厅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716000.html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海洋高端装备制造及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方式
1.量子密钥分发关键技术
2.单光子大气雷达关键技术研究
3.基于超导电子学的集成测控芯片研发
4.空地一体化连续变量量子保密通信示范网络
二、支持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参与申报的企业出资,如指南正文中另有说明的,以指南正文为准)。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或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最高不超过6000万。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3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 1月20日17:00时。
五、政策发布部门:省科技厅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716000.html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海洋高端装备制造及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方式
1.海洋高端装备制造
2.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
3.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
4.海洋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制造示范应用开放项目
二、支持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参与申报的企业出资)。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或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最高不超过1000万。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3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17:00时。
五、政策发布部门:省科技厅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715952.html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方式
1.先导应用
2.重大产业
3.前沿探索
二、支持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参与申报的企业出资)。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或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最高不超过2000万。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3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17:00时。
五、政策发布部门:省科技厅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716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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