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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入库储备

来源: 2019-09-09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领域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支持方向。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列入我厅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2.支持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由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选择1-2个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地市遴选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服务的若干行业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求调研,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智能化转型技术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地市工信部门协调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需求。地市需针对本地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提出本地市(含产业集群所在区、镇)相关配套政策。

二、申报要求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申请单位须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我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可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申请单位报送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能力建设项目中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根据地市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实际需求,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三、政策发布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2575790.html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报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领域

通过2016—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我市推荐,通过2016—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我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按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政策。

三、资助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奖励,并对以下情况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一)纳入2018年度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二)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根据企业2017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2019年8月12日9:00起开放,2019年8月30日17:00关闭申报。

五、政策发布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kjj.gz.gov.cn/gzsi/xxgk_zwdt_tztg_wjgg/201908/a9fa2082894046b59fb0e134d06e56d4.shtml





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领域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1.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品牌培育项目。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资助额度

最高4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9年8月19日

五、政策发布部门:市商务局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sw.gz.gov.cn/gzboftec/xxgk_tzgg_tz/201908/97458fcda1ad441f8e7aa7a30ead9cb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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