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领域
二、申报要求
1.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无拖欠财政资金。
三、资助额度
最高1000万
四、政策发布部门:广州市商务厅
五、申报时间
企业集团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汇总单位)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申报;其他企业直接于2019年8月31日前径向省商务厅申报。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www.gzcoc.gov.cn/gzboftec/xxgk_tzgg_tz/201908/f56591fbf89c4be2a3be134c74e4fe3b.shtml
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领域
1.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建设
2.基地整体推介事项
3.公共培训
4.海外仓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申报项目相关业务资格。
营业执照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相适应的资格备案或授权。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内相应产业,且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针对相关产业的服务,所服务对象覆盖70%的企业或不低于10个。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五)项目建设单位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助额度
项目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0万元;计算后支持金额未达2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五、政策发布部门:广州市商务厅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www.gzcoc.gov.cn/gzboftec/xxgk_tzgg_tz/201908/c286bc33f0ce4e3c99e22ea50d9bf85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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