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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9-09-09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事后奖补、贴息和股权投资三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已完工项目,按照剔除税款后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事后奖补,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已完工项目,对其固定资产贷款产生的利息按不高于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补贴,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额的70%。贴息限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或广州市扶持产业范围的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予以股权投资支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新建或扩建,且在2019年8月15日前已完工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和广州市扶持产业范围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工作母机制造业、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等产业领域。

4.申报事后奖补方式: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优先支持投资额大(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鼓励智能化生产设备和先进检测设备投资申报以贴息方式支持: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在项目建设期内有固定资产贷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优先支持投资额大(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鼓励先进检测设备和智能化生产设备投资;3、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

5.优先支持智能装备及机器人、高端医疗装备及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领域项目。

三、政策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单位注册及项目申报时间为9月2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五、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gxj.gz.gov.cn/gzgxw/gxwwg/201908/a8f103aba0764a17bed9578f23e884df.shtml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海外就地吸纳培养博士博士后资助项目的通知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领域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需要,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领域申报的项目。

二、支持内容方式

(一) 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在海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聘雇博士、博士后进行研发工作和科研管理工作。

(二) 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在海外设立孵化基地、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吸纳博士、博士后携带人才项目创新创业。

(三) 经竞争性评审入选的博士、博士后,向申报单位拨付10万元人民币统筹用于入选人才的生活补贴。

(四) 采用项目库方式管理,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给予入库,按年度经费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主要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内资单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资单位,符合广东省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二) 2019年7月1日以前,在海外成功设立研发中心、孵化基地、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能够提供良好科学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条件,并从其相关海外机构中择优推荐博士、博士后人才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推荐的博士、博士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 受雇于申报单位设立的海外研发中心进行研发或科研管理,或者携带科技项目在申报单位设立的海外孵化基地、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内创新创业。

(三) 须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排名以2019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为准)、或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50名专业(排名以全球高等教育研究机构2019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为准)、或其所在国家和地区排名前1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在上述高校(学科)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已出站的其他博士。

四、政策发布部门: 省科技厅(省外专局)

五、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单位注册及项目申报时间为8月27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五、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gdstc.gd.gov.cn/tzgg/content/post_2590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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