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广州市科技金融普惠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方式
本专题方向一至方向二支持科技型企业,方向三支持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获奖企业、主办或承办单位。
1.本专题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指在广州市注册成立的,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应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对应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全国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版)。
2.本专题所支持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是指中国创新创业 大赛(广州赛区)和广州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广州赛区的 获奖企业和团队,以及进入广州青年创业大赛决赛的前 100名参赛企业和团队,获奖团队须在广州完成工商注册。
3.本专题方向一所指科技保险合作机构为与广州市科学技术 局签订科技保险合作合同的保险机构。
二、支持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1.申报主体须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科技保险合作机构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企业(具体以保险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前符合本指南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条件。
2.单个保险单号对应的可补贴(补贴险种范围内的)保费不低于 5000 元(含) 。
(二)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贴
1.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股改的科技型企业(以股改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且应在股改前符合本指南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条件;2.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新三板协议的科技型企业(以与券商签约时间为准),且应在签约前符合本指南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条件;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期间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 牌后摘牌的,仍予以补贴)的科技型企业(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证书上的颁证日期为准),且应在挂牌前符合本 指南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条件。
(三)“双创”补贴
(1)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须为2019年广州南沙香港 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广州赛区的获奖企业(团队)或“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决赛前100名的企业(团队);
(2)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获奖对象为团队的,须团队全部成员授权同意成立企业,并在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四)创新创业活动补贴
(1)申报主体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可共同申报;
(3)创新创业活动必须为公益性质,且应于 2018 年1月1日至2018年12 月31日期间开展,主体活动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举行;
(4)创新创业大赛的参赛队伍需达500支以上(含);
(5)创新新创业活动需由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主办或由其他局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主办且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指导单位。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9月3日9:00,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17:00
五、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kjj.gz.gov.cn/gzsi/xxgk_zwdt_tztg_wjgg/201908/e5880762e96a4e9a94b06166e49e8be2.shtml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软件与计算” (软件与计算类)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领域
(一)软件前沿技术与方法
(二)新兴领域软件关键共性技术
(三)典型行业应用软件工具与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参与申报的企业出资)。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同一专项中既牵头又参与多个项目申报,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承担单位原则上应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任务,分配最大份额的项目资金。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0万元
四、政策发布部门: 省科技厅
五、申报时间
1.申领时间:2019年9月1日~11月30日17:00,申领期间常年受理。
2.兑付时间:具体时间以“华转网”公布为准。
五、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gdstc.gd.gov.cn/tzgg/content/post_2593225.html
如需了解政策内容详情或需要申报辅导工作
请联系联盟秘书处联系人:苏锐 ,020-66611888-3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