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实施细则》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老字号、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方向)实施方案》
二、支持方向
(一)零售业发展项目:
1.品牌零售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升级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
2.实体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零售业标准化建设;
4.消费促进类活动。
(二)老字号发展项目:
1.老字号集聚区建设;
2.老字号企业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项目;
3.老字号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4.老字号品牌及文化推广项目。
(三)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
(四)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支持方式为补助。
(一)支持方向中第(一)至(二)项: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二)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三)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工作机制;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项目相关协议及发票的抬头需与申报主体一致。
2.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0年6月30日(含当天)之前完成建设;或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及当年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内。
4.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5.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已取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6.申报项目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申报人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按以下材料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编制封面(附件1)、目录后胶装成册(不接受非纸质封面或其他装订方式),加盖公章报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申请表》(见附件2);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项目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投入资金使用情况(附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构成明细表,项目投资额适用于建设类项目,项目总费用适用于非建设类项目,下同)及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效果分析;
5.已完成项目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费开支明细一栏、支付情况等内容)该项资料用于核定企业所申报项目的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项目资金投入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其中员工工资、福利、社保、日常培训费、土地出让金、租赁店铺的押金及保证金、店铺顶手费、流动资金、铺货费用,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运营费用等非项目建设性费用不可列入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非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复印件(2019年度新设立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及2019年营业期间完税证明复印件);
7.基建投资类项目提供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8.建设工程类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复印件;网点建设的项目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网点营业执照及网点详细清单(含网点名称、地址、工商登记证件号、面积、开业时间等);
9.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文件或通知,相关工作方案以及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活动宣传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活动举办现场照片等;
10.能直观反映项目效果的相关材料(如升级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
11.企业或项目获得的荣誉、奖励及证明材料;
12.项目相关其他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区商务主管部门为项目的主管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广泛发动、组织属地项目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需核对原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应严格把关,实地考察项目后择优排序推荐,并报送以下材料,(其中主管部门排序意见以及各区对申报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安排情况将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1.推荐项目请示;
2.推荐排序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3.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在申报材料的申请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安排
(一)项目申报单位请于8月20日(星期四)前按照申报指南的申报材料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8 月28日(星期五)前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电子版表格等文件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mfwyc@gz.gov.cn。
本通知、申报表格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参考模板可在“广州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七、工作程序
本资金事项为竞争性事项,商务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初审、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根据资金规模和项目评价按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并报入财政资金部门预算项目库。资金计划下达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政策链接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6484247.html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
(二)《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二、支持方向
申报项目应符合《细则》第六条支持方向:
(一)商业功能区(街)及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建设项目。
1.商业功能区、特色商业街(步行街)新建、改造项目;
2.商业功能区、特色商业街的智慧商圈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大型购物中心等新建、改造项目。
(二)专业市场建设项目。
1.专业市场改造建设项目;
2.专业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改造项目等。
(三)商贸物流发展项目。
1.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商贸物流园区基地、智能化物流仓储中心、围绕单元化物流(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周转箱(筐)开展的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及升级改造等项目;
2.城乡配送建设项目,包括城乡三级配送中心、节点,城乡配送体系建设,城乡商贸物流配送等项目;
3.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现代化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食品、农产品冷链,技术、标准应用及推广等项目;
4.商贸物流支撑服务建设项目,包括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优化流通各环节(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的信息系统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单元化载具循环共用系统等项目。
(四)商旅文融合发展项目。
1.商旅文融合功能区建设项目;
2.商旅文融合新建、改造项目。
(五)肉菜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肉菜农贸市场新建、改造项目。
(六)活动课题类项目:促进商业功能区发展的活动项目。
(七)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或当年需重点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按照《细则》第七条规定,根据项目进度情况,采用奖励、补助方式安排使用,以奖励为主。
(一)支持方向一至六:支持已完成且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建项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向七:支持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或当年需重点支持的项目(含在建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涉及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提升扶持的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每个申报项目仅可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符合《细则》第五条规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期:申报项目应在2017年7月后开始建设,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方向七的在建项目,应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
2.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建设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4.项目投资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即相关申报材料和发票中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5.项目投资额:
(1)申请支持方向六的,投资额主要指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宣传推广费用等;
(2)申请其他方向的,投资额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岗位培训、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3)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4)申报方向七的在建项目的实际投资额须达到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得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6.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市本级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7.同一企业近三年已获得过两次本事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2)。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3)。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除外。
4.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材料:
(1)建设类项目,已完成的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4),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方向七的在建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5);
(2)活动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安排和进度、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5.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1)已完成的项目,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经费开支明细栏、发票凭证、支付情况等内容,用于核定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或总费用。
(2)在建项目,提供已投入费用明细列表及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合同复印件;若有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6.市商务局或第三方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批准许可文件。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相应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文件(复印件)。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通知等文件,或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2)直观反映项目效果、建设过程的相关材料,建设类项目可提供建设现场照片、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照片(彩色),活动类申报项目提供宣传报道的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等。
(3)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资质、奖励、荣誉证书等。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4份,编制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于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前送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四)区商务部门上报。
1.正式行文的推荐项目请示。
2.推荐排序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电子文件。
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广泛发动、组织属地内的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初审项目申报方向、申报单位资质以及相关政策要求,择优排序推荐。市级相关商协会可协助发动会员单位申报。
(五)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市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超期不接受申报。
2.地点: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广州国际经贸大厦(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213室,电子文件发swwscc@gz.gov.cn。
五、政策链接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6485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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