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入库的通知
一、组织原则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题1)
方向1: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高端片式电容器、高端片式电阻器、高端片式电感器、5G工业模组以及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其他高端电子元器件。(专题1.1,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
方向2: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采用先进特色工艺制程流片的5种芯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号)明确重点发展方向的10种芯片、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4种芯片。(专题1.2,申报指引详见附件2)
(二)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专题2)。支持省内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建设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点,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0〕591号)执行。
(请在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021367.html我厅网站查询)
三、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近5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各专题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可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专题1、专题2分别于8月1日和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填写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可在通知公告中查阅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操作手册,专题2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也要网上填报),申报扶持方向请选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题1)或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发展(专题2)。
(二)项目评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论证,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三)项目入库。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于8月31日前完成专题1的项目入库,9月30日前完成专题2的项目入库。10月10日前,报送地市预算总体绩效目标表(附件8)和项目汇总表(附件11-13)。项目入库填报时,请在项目名称前注明申报专题类型,如申报专题1.1的项目应命名为“(电子1.1)XX项目”。
(四)资金分配。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鼓励市县(区)对项目予以联合支持。
(五)监督管理。各地根据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情况,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下达各地市的项目资金计划,并向我厅(电子信息处)备案。同时,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五、政策发布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044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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