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领域范围
(一)生物医药。主要包括: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基因工程药物、化学药创新药物;基于新靶点、新结构、新机制的抗体、T细胞受体、蛋白、多肽、核酸、干细胞、肿瘤免疫治疗等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重大疾病确有疗效的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中药新药产品和中药配方颗粒;具有二次创新的生物类似药、改良型化学创新药和具有技术壁垒的高难度原料或复杂制剂的仿制药;开发药物结晶设备、超临界萃取和色谱分离设备、固体制剂生产在线检测设备和自控系统、高密度流加式和连续培养生物反应器等新型制药装备;提升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以及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品质的设备研制。
(二)生物医学工程。主要包括:数字医学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光子、质子、重离子等肿瘤治疗器械及设备;运用生物3D打印技术、细胞治疗技术、血液净化技术及生物材料技术开发组织修复产品及再生型人工器官;呼吸机、人工肺、监护仪、移动式医疗装备、微创植入(介入)器械及高端康复器材;临床生理与生化诊断仪器及试剂、高特异性分子诊断、基因测序、生物芯片等新技术产品;高端医疗器械与仪器设备用热敏芯片、传感器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创新诊断试剂核心原材料;高品质医用口罩、防护服、手套、新型医用耗材等医疗防疫用品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化。
(三)生物农业。主要包括: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规模化种植濒危稀缺中药材,道地中药材及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植(养殖);生物农药及生物防治产品、兽用新型诊断试剂与生物疫苗、新型高效饲料及添加剂、生物肥料等。
(四)生物制造。主要包括:发酵与酶工程新技术与产品、新型酶制剂、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等生物制造;生物药物筛选和发酵表达的个性化培养基和/或功能性培养基开发;功能食品关键技术和产品、添加剂的生物制造技术和产品、生物色素、生物香料等食品与饲料添加剂;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糖工程产品和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等生物基材料。
(五)高端健康服务。主要包括:医学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影像诊断、健康管理、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远程医疗服务、社会专业化的康复和护理服务、生物信息服务等。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类型。
支持符合本申报指南领域范围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积极开展产学研用全产业链协作,具体包括以下6类。可申报单独其中一类公共服务平台(含其中重点内容),也可申报其中几类公共服务平台的综合体。
(1)试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健康医疗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验和检测服务、大型科学仪器的分析检测、开放共享服务。覆盖从启动药学和医疗器械研究到中试生产前全部仪器设备使用需求,包括分析仪器、测试仪器、检测仪器和高端精密仪器设备等,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验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
(2)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生物医药研发和基础研究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和实验协作等公共服务。涵盖从研发到产品上市所必须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GLP)、临床研究试验(GCP)和符合GMP规范的中试生产等阶段,为产品上市提供合同研发(CRO)服务,增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
(3)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为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供需对接、可行性评价、成果评价、资金导入、技术服务、市场分析及规模生产等系列服务。涵盖从成果到产品、产品到商品的产业化阶段,提供合同生产(CMO)、合同研发生产(CDMO),以及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估、孵化、产权交易、引入投资、落户产业园区等全流程专业服务。
(4)认证注册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加强与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技术标准体系对接,提供国内外产品认证、药政注册、商标注册等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助推我市单位企业发起生物医药行业内相关标准制定,推动关键生产技术、质量体系及环境健康安全(EHS)体系与国际接轨。
(5)展示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产品集中展览展示、市场策划、宣传推广、商务洽谈、线上线下交易等服务。实时动态发布生物医药相关政策、科研需求、项目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对高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等单位开放,提供一个安全可靠、具有公信力的展示交流、合作交易平台。
(6)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建立涵盖产学研各个环节所需要的科技文献、专利成果、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科技查新、文献查询、专利查询、数据分析、市场信息、法律法规、贸易规则、产销对接等各项情报信息服务,以及创业辅导、专家咨询、专项规划、人才引进、联合培养、科研合作、项目路演、学术交流、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等相关专业化综合服务。
2.申报条件。
(1)平台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较好经济效益,未受到过环保处罚,能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提供保障。原则上1个法人单位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平台项目必须具备公共性和开放性,须制定针对生物医药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提供专项服务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3)平台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服务队伍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条件,并熟悉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及公共服务能力。可面向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各项公共性、公益性服务,质量优良、内容明确、收费优惠。
(4)项目建设条件应已基本具备,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含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5)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6)已获得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7)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服务热线:38828206)
3.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4.支持方式。
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项目可申请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使用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应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用于项目基本建设投入。其他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后,自主决定获得财政后补助资金的用途。
5.项目建设期限。
2018年以来开工建设,并且在2020年度完工的项目。
(二)产业化建设项目。
1.项目类型。
支持符合本申报指南领域范围的各类生物医药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具体包括以下3类。
(1)生物医药领域的诺贝尔奖、拉斯克医学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等专家领衔的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在品种、性能、工艺技术等方面有重大突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成果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本条件,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原则上不支持联合申报。
(2)医药、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须提供最近3年获得的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证书(含创新药、改良药、生物类似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或备案的中药经典名方、中药配方颗粒,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医疗器械和第Ⅲ类医疗器械的批件。
(3)其他产业化项目。须提供近 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未受到环保处罚。原则上1个企业法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项目建设条件应已基本具备,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含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3)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4)已获得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服务热线:38828206)
3.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其中,第(1)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亿元,第(2)(3)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支持方式。
产业化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后,自主决定获得财政后补助资金的用途。
5.项目建设期限。
2018年以来开工建设,并且在2020年度完工的项目。
(三)新冠肺炎攻关研发项目。
1.基本要求。
研发出新冠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未受到环保处罚。原则上1个企业法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项目单位研发出新冠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提出申请。
(3)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服务热线:38828206)
3.支持额度。
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方式。
新冠肺炎攻关研发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自主决定获得财政后补助资金的用途。
5.项目建设期限。
在建或新建项目,原则上在2020年度完成。
三、申报程序
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局或相关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参照《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模板)》编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
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gzfggj@126.com 邮箱中下载,密码:gz12345。
四、政策发布部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政策通知发布链接:http://fgw.gz.gov.cn/tzgg/content/post_6443831.html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软件示范平台入库工作的通知
一、征集方向
(一)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重点面向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通用操作系统、CPU供应商进行征集。
(二)工业软件。重点面向工业实时操作系统供应商,研发设计工业软件(CAD/CAM/CAE/EDA)提供商进行征集。(三)区块链。重点面向具有自主底层区块链技术、提供区块链标准化对外服务能力的平台供应商进行征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具备独立办公场地、30人以上研发团队;应从事操作系统、CPU、区块链、工业软件核心基础技术的研发并形成相关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
(三)申报平台应具有自主核心创新能力,已建成并正常运营,拥有相应的平台适配环境、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为生态链企业提供适配迁移、项目孵化、技术支持等能力支撑。
(四)申报平台应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要求。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于7月23日下午17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经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汇总表(需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7月27日下午17时前报送至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406室(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冯小姐、刘小姐;联系电话:83491585、83491573。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进行入库公示,入库软件示范平台数量总共不超过10个,有效期两年。软件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将按照申报单位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和淘汰。
四、其他事项
(一)推进产业资源集聚。我局将积极推动软硬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应用服务提供商向入库软件示范平台适配迁移,研发可复制推广的产品或应用解决方案。
(二)建立产品资源池。对平台生态链企业适配研发、并经用户单位采用或第三方机构测试的产品,我局将研究建立入库软件示范平台产品资源池,并予以推广普及。
(三)强化政策引导。对入库软件示范平台项目、软件示范平台产品资源池项目,将按照《广州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0〕2号)择优给予支持。
五、政策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6446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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