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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来源: 2020-07-0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根据《工作方案》规定的目标要求、职责定位、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要求,聚焦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充分发挥工业设计的支撑服务作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明确创建意愿的龙头骨干企业(机构、平台),特别是辖区内的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申报。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组建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可适当放宽。

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参照《工作方案》制订明确清晰的创建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申报主体、成员单位、组建方案、组织架构、研究队伍、运营机制、业绩基础、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经费来源、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收益预算以及市场化运营的计划等,同时须提供可行性报告及必要的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单位、本企业的申报推荐组织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并提出推荐意见。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可编辑电子版)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我厅将根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整体布局和申报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查,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

四、对现有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工政法函〔2020〕296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拟于三季度对我省3家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进行现场评估,请广州、佛山、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通知》要求,指导辖区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加快推动落实人员比例、经费占比、软件设备原值、研究课题及专利数量等任务指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争取升级成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研究院的最新创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可编辑电子版)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厅,此后每季度末报送一次进展情况。

五、政策发布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5949954.html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该项目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支出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向

支持已建成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的投入。支持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的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设备购置费用。

项目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按照发票总金额核算;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核定投入金额的50%;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资助。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指能推动行业发展、提高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整体技术水平的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基于技术研发、质量保证、系统测试、演示、验证和云服务等公共服务;研究、开发市场前景好的新技术,为推动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等。

(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主要指收集分析与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和市场信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技术发展提供统计监测、信息共享服务,以及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交易平台、供求平台和交流平台等。

(三)公共培训服务平台。主要指开展动漫、软件、供应链管理、外语应用等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开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交流和引进服务,为企业和专业人才提供交流平台;建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信息数据库,提供人才储备信息等。

(四)产业促进服务平台。主要指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展览、展示、宣传和交流等品牌建设推广服务,以及提供贸易对接、交易和供应链管理等贸易促进服务。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项目单位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2份。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封面按模板(见附件1)统一编制,并编制材料目录,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的封面、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上需加盖公章,申请表、申报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提供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附件2、附件4和附件5的电子数据。

(一)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书复印件;

(三)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五)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服务不少于10家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附件5)。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发票以及对应的合同(或协议)等;

(六) 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及目的、项目创新性和实施条件、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开支内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七)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发票汇总表(附件4);

(八)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详见清单的须提供清单,应签订业务合同的须提交业务合同)。

五、策发布部门:广州市商务局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6440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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