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方式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
3.智能机器人
4.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
5.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
6.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
7.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
8.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
9.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
10.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
11.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
12.地球观测与导航
13.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二、支持内容方式及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政策发布部门:科技部
三、资助金额:按比例拨付国家经费
四、申报时间:2020年4月20日8:00至5月20日16:00。
五、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5739293.html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专题类型及支持方式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内容方式及要求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3、4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三、政策发布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申报时间:请将推荐2020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光盘)于5月20日前报我厅(融资促进处)。
五、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2937384.html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0年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与中小微企业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产业园区业主单位或运营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外)。本文所指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产业园区应位于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
(二)不得与市级部门同类型项目(即租金减免奖励)重复享受
(三)奖励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租金减免(含场地租金减免、管理费减免和服务费减免三类,下同)合计100万元以上,其中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B、C、D、I、M类企业的减免额度占比不低于70%(B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减免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3.纳入租金减免额度统计的企业为2019年12月1日前已与申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且具有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租金交纳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三、政策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资助金额:
1.租金累计减免100万元(含,下同)以上、1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2.租金累计减免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3.租金累计减免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五、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3月25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4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六、政策通知发布链接: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5738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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